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探索] 时间:2025-09-10 13:20:57 来源:羽知网 作者:知识 点击:181次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养老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选择的省人社厅实施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出新处理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规社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险法
符合参保条件的前何未参保人员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补缴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养老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省人社厅实施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记者18日获悉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单位按20%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办理补缴时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并从欠费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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